推进中国与东盟合作互利共赢的财税政策探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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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9月20日,在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第十一届中国—东盟两会”)胜利闭幕之际,中国—东盟财税合作论坛在广西南宁成功举办。本次论
2014年9月20日,在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第十一届中国—东盟两会”)胜利闭幕之际,中国—东盟财税合作论坛在广西南宁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广西财经学院、全国高校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财经教育分会财政学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广西(东盟)财经研究中心和中国—东盟金融与财税人才培养中心承办。中央财经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全国20多所高等院校的教授、专家和学者80多人参加了此次活动,并提交学术论文20多篇。出席本次活动的还有广西财政厅、广西国税局、广西地税局和广西财政学会等单位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与会代表以“深化中国—东盟财税合作·共建海上丝绸之路”为主线,就中国与东盟国家财税理论比较、深化中国与东盟产业合作的财税政策、“打造‘钻石十年’,共同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深化中国—东盟财税合作的背景意义、研究路径与研究层次、推进路线与时间表以及后续研究重点等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交流,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并形成较为一致的研究共识。
一、关于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财税合作的重要意义
原广西政协副主席、广西财政学会会长苏道俨认为,在中国与东盟深化务实合作和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的重要历史阶段,探索中国与东盟国家财税合作的路径,为加强海上合作并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出谋划策,进一步提高广西乃至全国财政运行管理的效率,不但关系到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的战略方针能否顺利实现,更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能否在21世纪以崭新的面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实现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人民富强的宏伟目标。
广西财政厅副厅长、广西(东盟)财经研究中心副主任范世祥认为,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第十一届中国—东盟两会上提出的“六点倡议”与国家间财税领域合作有着一定联系,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财税领域合作显得十分紧迫。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也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及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他希望有更多的专家学者更加关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财税合作问题如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产业园区的财税政策等,并深度研究广西应该如何服务于国家间财税领域合作的重大战略问题,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共赢提供决策参考。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林江教授认为,构建中国和东盟国家财政政策协定协调机制,有助于增强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政治互信,化解东盟国家对中国的疑虑,维护东亚和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有助于为建设中国海上运输通道和海洋空间的开拓提供政策基础;有助于提升中国与东盟各国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和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
云南财经大学赵仁平教授则认为,税收协调是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研究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协调的有关对策,不仅有利于直接推动自贸区各国税制的完善、防范有害税收竞争、避免税收竞争、遏制偷税避税及维护税收权益创造和谐的税收关系,也有利于提高自贸区资源配置效率、形成自贸区规模经济效应、增进自贸区整体福利水平和推动自贸区升级版的进程。
二、关于中国与东盟财税合作的路径问题
林江教授认为,虽然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税收国际协调机制已经开始运行,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自贸区建设和运营中在财税协调方面还是面临不少问题。东盟的区域政治凝聚力依然不强,自贸区国际税收协调机制不够完善,自贸区国际投资协定协调机制缺失。他建议,在现有合作框架的基础上,通过立足政府主导和政府经济活动的视角推进财政制度协调,实现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共赢目标。主要做法有:一是充分吸收借鉴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财政政策协定协调方面的经验,提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解决财政协调问题的能力。二是努力构建新的财政协调机制,引入信誉分享机制,建立健全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直接税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间接税的协调机制,实现中国与东盟国际投资合作和协同发展。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黄瑞新教授认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合作有良好的基础,近年来税收合作为促进双方经贸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样板;中国与东盟国家现实的税制结构是推进税收合作的制度基础;各国税制改革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双方税收合作。他也认为,在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进程中,中国与东盟税收合作仍存在一些障碍。东盟各国税收制度差距过大制约了相互之间的合作,重复征税和税负过重问题影响自贸区的升级,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税收合作方式有待拓展,税收合作与投资结构优化衔接不够。为此,他建议,通过推进各国税收制度向现代税制发展,加强服务于投资与贸易战略发展的税收合作,不断优化自贸区税率结构,探索打造中国—东盟贸易区升级版的税收合作谈判机制,构建税收合作的管理协调体系,实现中国与东盟合作共赢的目标。
文章来源:《财经研究》 网址: http://www.cjyjzz.cn/qikandaodu/2021/0223/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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